泰國工運人士宋育,一零年在他主編的雜誌,刊登兩篇被指冒犯泰王普密蓬的文章,被控冒犯君主罪,判入獄十年,惹來國際人權組織及歐盟譴責。文章以不記名方式刊登;法官批評宋育明知有關文章,破壞泰皇及其他皇室成員名譽,但仍然讓雜誌刊登,違反記者應有守則,所以每篇文章判監禁五年,分期執行。宋育表明會上訴。多個人權組織紛紛批評泰國法院做法,嚴重削弱言論及新聞自由;歐盟駐泰國大使批評判決,影響泰國作為自由及民主社會的形象。人權監察認為,法院重判宋育是因為他多次提出修改冒犯君主罪名條文,指不符合民主和人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