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00836.HK)六名小股東,入稟指華潤電力旗下的太原華潤,在2010年向山西金業,以不合理的高價,買入三個沒有採礦權的煤礦,指控集團董事失職,高等法院今早審理是否允許小股東代表公司展開訴訟。

華潤電力代表律師余若海在庭上表示,潤電並非直接持有太原華潤的股權,而是其持股四成一的華潤聯盛,持有四成九太原華潤股權,認為事件責任歸太原華潤管理層,並強調該項交易前,集團已聘請第三方專業人士進行估值。他又指,訴訟將影響公司其他股東利益,集團希望避免。

前山西晚報記者李建軍及新華社記者王文志,先後實名舉報宋林在事件中涉嫌貪污,事件曝光後,集團近期才先後取得三個煤礦的採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