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以五票對四票裁定,警方拘捕涉及嚴重罪行的疑犯時時,可以抽取DNA樣本。贊成的法官指,做法等同為疑犯套取指模及拍照,在憲法第四修正案下,是合理的程序;但反對的法官指,裁決會令疑犯是正當抑或錯誤拘捕,DNA資料都會納入全國數據庫,假如警方相信憑DNA可以拘捕銀行劫案的犯人,亦可以藉此拘捕衝紅燈的人,裁決會令警權有重大改變。訴訟源於馬里蘭州零九年一宗襲擊案,警方拘捕一名男子,抽取DNA後證實他涉及零三年一宗強姦案,結果被判終身監禁,但州上訴法院其後指,警方的做法未經法官批准,是侵害憲法第四修正案賦予被告的權利,推翻原判裁決。今次最高法院的裁決,恢復被告的定罪。馬里蘭州司法部歡迎最高法院的裁決,認為是執法部門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