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理韓明淑二審裁定受賄案成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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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9-16 16: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9-16 16:44
南韓前總理韓明淑受賄案,在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法院推翻一審無罪判決,以非法收受政治資金罪,判處韓明淑有期徒刑兩年,罰款六百三十萬港元,法官考慮到二審與一審的判決結果不同,以及韓明淑擁有國會議員資格,沒有對她進行當庭羈押。韓明淑堅稱自己無罪,指判決有政治因素,將提起上訴。法院指,韓明淑零七年收受一間建築公司超過六百萬港元的政治資金,用於私用,並毫無悔意,因此決定從重處罰。六十九歲的韓明淑,是南韓至今唯一的女總理,在零六年前總統盧武鉉執政時期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