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由香港移民到加拿大的男子,因為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工作,被控販賣人口罪名成立,在卑詩省高等法院被判監十八個月。法官表示,被告無犯罪紀錄,但因違反移民法,必須入獄。被告同時被控虐待菲傭,但未獲法官採納。被告的代表律師對判決感震驚,聲言會一星期內提出上訴。涉及的菲傭對判決表示滿意,說已經七年無見到家人,終於重獲自由。她零八年跟從僱主一家,由香港搬到加拿大,但她只以探親身份入境,她說自己一星期七日,每日工作十六小時,並無休息,每月只獲五百加元的低工資,後來加到七百加元,又不容許她打電話給菲律賓的家人,到一零年她報警求助,僱主夫婦因而被控涉嫌販賣人口及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