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元旦日晚向中國駐三藩市總領事館潑汽油縱火的被告、三十九歲中國男子馮嚴豐,被解上當地法院應訊。他由律師及翻譯陪同出庭,過程大約一分鐘,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審理。被告馮嚴豐在上周五,即犯案後兩日自首,被警方拘捕。他被控兩項罪名,其中縱火罪,可判監五至二十年;第二項蓄意破壞在美國境內的外國政府財產,最多可判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