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陪審團以八票對兩票裁定,二零一一年觸發倫敦及另外多個城巿騷亂的黑人男子達根,是被警方合法擊斃,但他身上當時並無武器。警方指二十八歲的達根是幫會成員,涉及槍械及毒品案。一一年八月,警方在倫敦北部的托定咸,截停達根乘坐的的士,懷疑他身上有槍,警員跟著連開兩槍,將他擊斃。警方其後指達根事先將一枝用襪包著的手槍拋出車外。而槍枝並無驗出他的指紋或遺傳基因。一名目擊者說,達根當時袛是拿著手提電話。當法庭宣判後,庭內有人高叫,指裁決是垃圾,又指達根是被人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