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表首份貪污問題報告,指歐盟二十八個成員國貪污腐敗問題猖獗,令每年經濟損失一千二百億歐元;報告指,歐盟成員國近年致力打擊貪污,但成果參差,需要實施更多反貪措施。報告指,歐盟腐敗現象普遍存在,只有瑞典表現略佳,一些成員國在政府採購方面,監督不嚴、容易出現弊端,另一些國家則是在政黨籌集經費的方式產生問題,在一些國家,甚至出現病人必須行賄,才能夠得到足夠的醫療照顧;報告指,貪污問題削弱民眾對民主及法治的信心,亦傷及經濟及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