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三十多年來,首次全面改革入籍法,進一步收緊移民規定。外來移民目前在加拿大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只要四年內在加國住滿三年,就可以申請入籍,但在新草案下,必須在六年內住滿四年,才有資格入籍,而所謂的「實際居住」,是要申請人向加國政府繳交所得稅,並要申報在海外的收入及資產。當局又要求十四至六十四歲申請人,要有更流利的英語或法語水平,在參與測試時毋須翻譯。而申請入籍的手續費,就由目前的一百加元,增至三百加元。
加拿大移民部長亞歷山大說,收緊移民規定,是要令加拿大公民明白,取得加籍並非為一本方便護照,而是對國家的一份承諾。預料新例實施後,可以大幅降低申請入籍的審批時間到一年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