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三十多年來,首次全面改革入籍法,進一步收緊移民規定。在新法案下,外來移民在加拿大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必須在六年內住滿四年,才有資格申請入籍。新法案對「實際居住」的規定,比以往嚴格,申請人要出示向加國政府繳交所得稅的證據,並要申報在海外的收入及資產。當局又要求十四至六十四歲申請人,要有更流利的英語或法語水平,參與測試時毋須翻譯。移民顧問關景鴻及許大衛都說,預料新法案實施後,內地人最受影響。關景鴻相信,加國政府是基於累積申請入籍個案太多,而推出新法案。
加拿大移民部長亞歷山大說,收緊移民規定,是要令加拿大公民明白,取得加籍並非為一本方便護照,而是對國家的一份承諾。預料新例實施後,可以大幅降低申請入籍的審批時間到一年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