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美籍華裔作家及影片監製,入稟紐約法院,指控在美國上市的中國最大網絡搜尋器百度,違反憲法,壓制言論自由,阻礙美國用戶搜尋及觀看有關六四事件及支持中國民主的文章及影片,而競爭對手谷歌及微軟的搜尋器就無這樣做,要求索償一千六百萬美元。法官裁定原訴人敗訴,認為搜尋器就好像新聞編輯,有自由決定報道甚麼,憲法亦保障百度,有自由宣揚官方主張,正如原訟人有自由宣揚民主。
原訟人批評裁決,只會容許一些人,以言論自由為名,壓制言論自由,正考慮上訴。百度未有就判決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