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三十九歲女子,被指將含有過量嗎啡的母乳餵哺給初生女兒,令六星期大的女兒死亡,被法庭判監二十年。法官指,曾任職護士的女被告格蓮,無理由不知道使用嗎啡後再餵母乳的危險性,又批評她在知道懷孕時,對醫生隱瞞,以繼續獲取嗎啡,判處她殺死女兒的罪名成立,入獄二十年,要服刑最少十六年才能獲得假釋資格。
案發在二零一零年,女嬰出生時健康,不過出生第四十六日,格蓮發現她昏迷床上,送院後死亡,檢驗發現女嬰體內含有超過成人致命份量的嗎啡,由於身體沒有被打針的痕跡,所以判斷嗎啡是通過母乳進入體內。格蓮在庭上說,她多年前車禍後,一直被慢性肌肉痛纏繞,要靠嗎啡止痛,對女兒的死感到傷痛,已經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