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歲月號客輪沉沒事故,檢察當局向光州地方法院提出,起訴十五名船員,其中船長、大副、二副及輪機長,被控殺人、殺人未遂及工作失誤導致船隻沉沒等罪名,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其餘十一名船員,控以較輕的遺棄致死及致傷罪,法院日內會定出審訊日期,預計全部船員會一同受審。

事發在上月十六日,載有四百多人的歲月號,在全羅南道珍島郡對開海域沉沒,至今造成284人死亡、仍有20人失蹤,有172人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