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部河靜省人民法院,就五月反華騷亂被捕的十三人作出判決,其中十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刑期由十五至三十九個月,另外三人獲判緩刑。起訴書指,部份被告製作橫幅、標語,並使用揚聲器,煽動人群到台塑鋼廠參加非法抗議,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和交通阻塞,部份人更毆打保安及中國員工。截至八月底,越南稅務和海關部門已通過各種方式,向騷亂中受損的企業賠償約超過一億三千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