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若癡肥問題引致員工未能充分及全面投入工作,就可被視為殘疾。今次裁決將適用在所有歐盟國家。處理這宗案件的法官解釋裁決理據,表示癡肥本身不構成殘疾,但如果有人長期被癡肥困擾,理應受到殘疾法例保障。
案件源於一名體重一百六十公斤的丹麥男子,他在一間兒童照顧所工作十五年,但當地政府四年前以當地小童數目減少為由將他解僱,而這名男子堅稱是他過肥而遭解僱,並提出訴訟。丹麥法院早前將案件提呈歐洲法院,尋求解釋歐盟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