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詩達郵輪「協和號」三年前在意大利海岸觸礁擱淺,造成三十二人死亡的海難,船長斯凱蒂諾被當地法院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十六年。由於他可以上訴,毋須即時收監,而上訴程序可能長達數年。
控方在聆訊上,批評斯凱蒂諾在郵輪入水傾側後,置乘客不顧,棄船逃生,是魯莽的蠢才,要求法庭判他入獄廿六年三個月,但三人組成的法官團,只決定判他入獄十六年。斯凱蒂諾未有在場聽取判刑,他在三人法官團退庭商議裁決前,指自己成為保障僱主經濟利益的犧牲品,之後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