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裁定,處罰通姦行為的法例,違反憲法,宣佈將實施了六十二年的通姦罪廢除。原有法例定明,與配偶以外人士發生性行為,最高可判監兩年,但法院認為法例侵害了公民的性自主權及私隱權,未婚的通姦者不應被處罰,結果九名法官,在七票贊成、兩票反對下,決定廢除有關法例。
南韓在一九五三年制定通姦罪,到八五年法院宣佈有關規定合憲,根據憲法法院最新判決,八五年後因通姦被起訴或判刑的約五千人,不受法律制裁。今次判決亦刺激南韓一間主要安全套生產商,股價急升一成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