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一歲中國漁船船長,被控在去年十一月中,在日本九州鹿兒島縣對開海域非法捕撈珊瑚,今日在鹿兒島地方法院,被判監十八個月,緩刑三年,罰款三百萬日圓。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可能導致海底形狀變化,影響珊瑚以外的生態系統,性質惡劣,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保證今後不會到日本,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