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陪審團退庭兩日商議超過十一小時後,就車臣裔被告焦哈爾的控罪達成裁決,他被控的三十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包括串謀使用大殺傷力武器及在公眾場所進行襲擊等,當中十七項控罪可判處死刑。案件將進入第二階段審訊,同一個陪審團將會再聽取證人作證,以決定是否判焦哈爾死刑,抑或終身監禁,不准假釋。
案發在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在賽事臨近終點前接連有兩個壓力煲炸彈爆炸,造成三死超過二百六十人受傷,死者包括中國留學生呂令子,焦哈爾及兄長塔梅爾蘭逃避警方追捕期間,射殺一名警員,警方追捕四日後在波士頓市郊一個小鎮發現兩人行蹤,最後擊斃塔梅爾蘭,逮捕焦哈爾。辯護律師在審訊期間承認焦哈爾有參與爆炸案,但指他是被哥哥塔梅爾蘭驅使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