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三名男子,前年在未落成的新世貿中心一號大樓樓頂進行定點跳傘,早前被裁定危害他人安全、危害財產及未獲授權從建築物跳下等罪名成立,其中兩名分別三十三歲及三十四歲被告,在曼哈頓法院判罰款二千美元,兼做社會服務,另一人下周一宣判。法官斥責兩名被告的行為,令人聯想起九一一襲擊後,有大樓內的人跳下逃生的痛苦記憶,控方曾要求法庭判處兩人入獄六十日,認為具阻嚇力。

三名被告都住在紐約市郊,前年九月三十日晚進入新世貿中心地盤,再走上一百零四樓跳傘。被告在庭上就有關行為道歉,保證今後不再在紐約市內跳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