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駁回前總理韓明淑,就受賄案提出的上訴,維持判處她有期徒刑兩年,罰款八億八千萬韓圓,折合約五百七十五萬港元,指判決是終審,韓明淑不可以再上訴,兼被剝奪國會議員職務。根據相關法律,韓明淑完成服刑後的十年內,不可以參選國會議員。
韓明淑是南韓首名女總理,她被指控在零七年,出任總理期間,收受一名商人的九億韓圓政治獻金,韓明淑在一審被判無罪,法院前年二審推翻原來裁決,判韓明淑有罪,需要判獄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