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超過四千四百名現任及退役消防員,入稟控告一間警笛製造商,指安裝在消防車的警笛,聲浪太大,損害他們的聽力。他們說,噪音限制標準是八十五分貝,但在消防車的警笛聲音,經常高達一百二十分貝,相當於身處搖滾音樂會,久而久之造成永久聽力損害。
消防員的代表律師認為,製造商原本可以將警笛,裝設車內遠離消防員的位置,或者加入隔音裝置,但公司並無這樣做。製造商認為消防員的指控不合理,強調若果減低警笛的聲音,將會失去警示作用,增加消防員及民眾發生意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