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去年一名十二歲黑人男童持氣槍,被警員擊斃事件,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兩名涉事警員。檢察官指,男童由腰間拔出類似手槍物體是不爭的事實,在場警員無法知道男童當時是否想將物體交給警員,抑或告知警員自己手持的並非真槍,認為事件完全是人為錯誤,但不認同警員有犯罪行為。

事發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歲男童賴斯在公園玩氣槍,警員到場調查期間,向男童開槍,導致他傷重死亡,警方解釋,警員當時要求賴斯高舉雙手,但賴斯由腰間拔出類似手槍物體,警員於是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