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靜岡縣一名曾在中國接受腎臟術植的六十六歲男子,入稟當地地方法院,控告濱松醫科大學醫院以「不接納在海外移植器官的患者」為由,拒絕為他治療,違反《醫師法》,要求院方賠償約一百九十萬日圓。男病人去年一月在中國接受腎臟移植,回國後四月到濱松醫科大學醫院求診,驗血及驗尿後,院方稱因內部規定不得為在海外接受移植的患者治療,要求男病人到其他醫院就診。

濱松醫科大學醫院不評論事件。校方就指,國際移植學會在零八年五月發佈禁止買賣器官的《伊斯坦布爾宣言》後,醫院制訂了相關內部規定,若為在海外接受移植的患者治療,就會違反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