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裁定,禁止選民在票站拍攝他們的選票,以及在社交媒體分享相片的法例,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論自由的條文。有眾議院議員歡迎法院的裁決,認為社交媒體是強大的工具,有助鼓勵其他人投票,這名議員今年年初已經提出立法,容許選民可以拍攝他們的選票。

密歇根州及科羅拉多州都有選民入稟法院,挑戰禁止拍照的條例。其中一名入稟的十八歲選民說,這條在十九世紀定立的法例已經過時,限制言論自由。但有官員表示,法例原意是要保護選民免受恐嚇及誘惑,表明會捍衛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