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世貿成員在針對中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採用的“替代國”做法,在今日到期,即是世貿成員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不能再採用第三國價格來計算傾銷幅度,但美國、歐盟及日本都拒絕執行,延續有關規定。

中國在二零零一年加入世貿時,各成員國承諾在十五年過渡期後,終止使用替代國;但歐盟委員會日前修改反傾銷法律,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但以“市場扭曲”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標準,變相延續原有做法。美日兩國則直接拒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維持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中國政府聲言將依據世貿規則採取必要措施,捍衛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