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巿一名律師,在庭上為一宗縱火燒車案被告辯護時,放在褲袋內的電子煙電池冒煙著火,他立即衝入洗手間,將電池擲入水中,他並無受傷,但褲袋被燒穿。事發時,這名二十八歲律師向陪審團結案陳詞,強調被告的汽車是自然著火,並非人為造成。他事後否認利用電子煙電池冒煙著火,証明火警可以意外發生。有目擊者形容事件荒誕,可能導致多人受傷。警方決定展開調查。有關律師可能被控蔑視法庭。至於燒車案的被告,最後被裁定二級縱火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