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前首長馬斯,因為違抗憲法法院命令,堅持在2014年舉行獨立公投,被巴塞羅那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處兩年不得擔任公職,罰款三萬六千歐元。他兩名副手分別被禁止從政十八個月及二十一個月。三人都表示會上訴至最高法院,並準備將案件提交歐洲法院處理,馬斯解釋,是因為不信任西班牙司法制度。中央政府就表示尊重裁決。
憲法法院在一四年的公投前數日,裁定公投違法,但馬斯仍然在公立學校設立投票站,如期舉行公投,結果超過八成選民支持獨立。現屆自治區政府表示,計劃今年九月底前再舉行獨立公投,但中央政府已表明公投是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