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的歐洲法院裁定,公司可以根據某些條件,禁止穆斯林女職員戴頭巾,例如為了展示對政治及宗教保持中立,而定明衣著規定,並非對特定宗教帶有偏見,禁戴頭巾就不構成直接歧視。

比利時及法國的上訴法院,早前就兩名女職員因戴頭巾被公司解僱,向歐洲法院尋求指引,其中比利時一間保安公司,內部規定禁止職員穿戴展示政治、宗教及哲學信養的標識,零六年解僱一名戴頭巾的接待員,歐洲法院認為做法不構成歧視,但指法國一間公司因為收到客戶投訴,而解僱一名戴頭巾的軟件設計工程師,就好可能是歧視。國際特赦歡迎法院就法國案件的裁決,但有人權組織批評,裁決會影響穆斯林婦女就業。歐洲法院指,兩宗案件會交回本國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