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首次裁定,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要就六年前「三一一大地震」引發的福島核洩漏事故,向數十名失去家園的災民,賠償合共三千八百多萬日圓。判決指出,今次巨大海嘯能夠預見,事故可以預防,認為日本政府應該要求東電,採取避免大地震及海嘯引發嚴重災難的措施,又指東電有能力採取防範對策,但就將經濟合理性置於安全之上,要予以譴責。東電在判決後,再次就核洩漏事故道歉,並指會認真研究判決內容。集體入稟的一百三十多人中,有六十二人獲賠償,每人獲賠七萬至三百五十萬日圓不等。

原告一方指出,日本政府零二年曾預測,未來三十年有兩成機會發生八級大地震,東電零八年亦預測一旦發生大地震,會引發高達十五點七米的海嘯,證明海嘯造成的損失是原本可以預測。代表日本政府及東電一方就指,即使採取措施亦難以預防事故。目前全日本有約三十宗同類集體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