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北三一一大地震引發的福島核事故,福島地方法院裁定,東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需要向大約三千八百名災民,賠償合共大約五億日圓,折合約三千四百多萬港元。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日本政府應能預見大海嘯,避免發生核事故。

二零一一年福島核事故後,受災嚴重的福島、宮城、茨城及櫪木縣居民,在全國發起大約三十宗集體訴訟。今次裁決是繼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後,再次認定東京政府及東電需要為事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