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六年前的東北大地震引發的福島核事故,福島地方法院裁定,東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要向三千八百名原告當中的二千九百人,賠償合共大約五億日圓,折合約三千四百多萬港元。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日本政府應該能夠預見大海嘯,避免發生核事故,裁定要賠償居民受事故的影響及精神損失。

二零一一年福島核事故後,受災嚴重的福島、宮城、茨城及櫪木縣居民,在全國發起約三十宗集體訴訟,以這宗訴訟規模最大,而裁決是繼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後,再次認定東京政府及東電需要為事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