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叫車應用程式Uber是一間的士公司,而並非科技公司,類似Uber的服務需視作交通工具,受相關法例管制,意味Uber可能要改變在歐洲的營運模式。Uber發言人在裁決前表示,Uber在大多數歐盟國家,已根據交通法例營運,所有裁決都不影響運作。

案件源於一四年,巴塞羅那一個的士組織,不滿Uber司機未有授權和許可證接載乘客,對的士司機不公平,入稟當地法院要求向Uber罰款,最終轉介到歐盟最高的歐洲法院處理。Uber一直強調,是提供科技服務,連繫司機與乘客,並非一間交通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