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韓航空前副社長趙顯娥涉及的「堅果門」案,當地大法院作出終審裁決,維持二審判決,即趙顯娥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但粗暴對待機組人員罪名成立,判監十個月,緩刑兩年。
事發在一四年十二月初,趙顯娥從紐約乘搭大韓客機回國,因不滿機組人員派發袋裝果仁,而並無將果仁放在碟上,要求機長將正滑行至跑道的飛機,駛回登機口,並勒令艙務長下機。她今年初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判監一年,到上訴時,法院認為一審有關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因為飛機航道的定義是空中航道,並不包括地面滑行的部分,改判她入獄十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