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中央通訊社報道,北韓政府決定在首都平壤的江南郡古邑里,設立江南經濟開發區。

北韓在一三年五月頒佈經濟開發區法,之後設立多個經濟開發區。開發區會分為工業、農業、旅遊、出口和高新技術多個區域,外國公司、個人、經濟團體和海外僑胞可到開發區投資、設立公司、分公司和辦事處,並可自由進行經濟活動。北韓將在土地利用、僱傭和納稅方面給予特別優惠政策,投資者在經濟開發區的權利、資產及合法收入亦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