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一名三十四歲男子,因為營運龐氏騙局,聲稱參與投資計劃的人士,可獲高額回報,自前年起詐騙四萬人,涉及金額超過一億六千萬美元,他被當地刑事法院判處二千六百多項詐騙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判監五年,加上洗黑錢罪成,判監十年,共合被判入獄13275年。法官鑑於被告認罪,將刑期減半至6637年,不過根據泰國刑法,被告最多只會服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