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麻省一名因為強姦被監禁超過三十年的男子,獲查明是冤獄恢復自由後,控告當年參與調查的警員及聯邦調查局,指他們製造假證據及使用威迫手法,令他認罪。

案發在一九八五年,當時十七歲的事主被控強姦一名七十八歲女子。代表律師表示,事主被捕後受到執法人員毆打及威脅殺死他,又隱瞞對事主有利的證據。事主當年被定罪的部分原因是基於一束頭髮,但代表律師指,當年調查人員明知證據有問題,但仍然堅持指控。事主原本被判終身監禁,法官在一六年確定事主無辜,將他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