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裁定營運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東京電力公司聯同日本政府,要向174名在七年前「311大地震」福島核洩漏事故後,被逼離開福島到京都避難的災民,合共賠償8億5千萬日圓,折合約6200多萬港元。今次是繼去年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及福島地方法院後,第三宗獲法院裁定東電及日本政府需要負責的集體訴訟案件。
提訴的174名災民指,核洩漏事故發生後,生活頓失所依,精神受到折磨。控辯雙方在審訊過程中,爭論日本政府及東電能否在事前預測大地震將帶來大規模海嘯,以及原本居於非避難指示區域的提訴人,被逼離鄉避難是否妥當等。日本政府及東電一方認為,以當年的科學水平,不可能預測如此大規模的海嘯,認為毋須就事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