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檢察當局提請法院,批准逮捕前總統李明博,涉嫌受賄、瀆職及侵吞逃稅等18項罪名,法院最快在後日深夜作出批覆,李明博亦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及朴槿惠後,南韓憲政史上第四位被提請批捕的前總統。
檢方指,李明博涉嫌02至06年總統任內,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提供賄賂,又涉嫌收受三星電子及其他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總額超過110億韓元,折合8100萬港元,又涉嫌通過實際控制的DAS公司,侵吞及逃稅350億韓元;檢方指,涉賄金額巨大,李明博罔顧物證拒不認罪,可能串供或毀滅證據,提請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