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南韓第四個因涉貪被捕的前總統李明博,深夜由住所登上汽車,送往首爾東部看守所的獨立囚室關押。七十六歲的李明博被控至少十二項罪名,如果全部成立,最高判監四十五年。李明博曾否認所有控罪,聲稱自己受到文在寅政府的政治報復。但他其後在社交網站發表手寫聲明,指與其怪責其他人,他感到全部是自己的過錯,並感到內咎。李明博說,過去十個月的涉貪調查,令他經歷難以忍受的痛苦,希望自己被捕,可以減輕家人以及在他執政期間共事人士的痛苦。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深夜批准逮捕李明博。他涉嫌08至13年擔任總統期間,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的賄款,又涉嫌收受三星電子及其他金融機構、建築商、前議員等的賄賂,總額超過110億韓元,又涉嫌通過公司侵吞及逃稅350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