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布,由外地進入日本港口的所有船隻,七月起需要報告是否曾經停靠北韓港口。當局要求靠岸日本船隻需公布自去年12月9日後,有無停靠北韓港口,外國船隻就要追溯至去年2月19日後的航行資料。提交虛假資料的負責人,可被判處最高一年監禁及罰款50萬日元。

日本政府因應北韓多次試射彈導導彈實施制裁,禁止停靠北韓的船隻進入日本港口。不過去年十一月,一艘可能曾停靠北韓的香港籍貨船進入千葉港,由於當時法例規定,只需向海上保安廳報告最近停靠的10個港口,貨船仍被允許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