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土交通部就三年多前引發「堅果返航案」的大韓航空,以及時任副社長趙顯娥,分別罰款近28億韓元及150萬韓元。當局指,處罰大韓航空,是因為公司違反機場應急程序及指揮權限等規定,並提交虛假材料,串通妨礙政府調查等,趙顯娥就因為作出虛假陳述而受罰。
事發在2014年12年,趙顯娥在紐約甘迺迪機場搭機返回南韓,因為不滿空中服務員無將果仁拆袋,放在碟上直接遞上,要求機師將正滑行的客機折返登機閘口,並趕艙務長朴昌鎮下機。趙顯娥在一審被裁定違反航空保安法等三項罪名,判監1年,上訴後減刑至10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