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款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控3項刑事失信罪及1項濫權罪,共涉款8400萬馬幣,相當於1億6千萬港元,面臨最高20年監禁。案件即時轉介最高法院審理,納吉布否認控罪,法官准以100萬馬幣及2名人事擔保候審,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
64歲的納吉布通宵被反貪污委員會扣查後,今早在大批軍警護送下進入法院,未有戴上手扣。納吉布的妻子未有到庭,但納吉布的子女及女婿均有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