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再就涉貪案出庭應訊,被加控三項涉及4200萬大馬令吉、折合約1000萬美元的洗黑錢罪,納吉布否認指控,案件押後審理,期間納吉布獲准繼續以100萬令吉保釋。

納吉布被加控的三項控罪,指他在2014年底至2015年初,分別透過銀行私人戶口,接收透過非法活動所得的合共4200萬令吉,違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一經定罪,每項罪名最高判監15年,或罰款不超過洗黑錢金額的五倍,或500萬令吉。納吉布上月初已被大馬當局,控以一項濫權貪污及三項違背誠信罪,他同樣否認全部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