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宣布,前總理納吉布涉貪案將於明年2月12日開審,並會在今年10月初審前覆核。法官表示,案件原本有望在今年10月審理,但納吉布的律師以未夠時間閱讀文件為由申請押後,加上案件備受關注,因此同意押後審理。
65歲的納吉布被指在擔任總理及財長期間,利用職權便利,從國營一馬發展基金前子公司的戶口,分三次轉帳4200萬大馬令吉,約合約1000萬美元至私人戶口,涉嫌貪污、背信及洗黑錢等七項罪名,一旦全部罪名成立,面臨判監125年及罰款2.1億令吉,納吉布否認全部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