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貪賄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檢察當局指,這宗是前所未有的腐敗案,必須嚴懲,建議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0年,並處以150億韓元,折合超過1億港元的罰款,預計法院將在星期六前作出判決。

檢方指,李明博是謀求私利被捕的第4位南韓前總統,在歷史留下無法磨滅的污點。李明博被指在總統任內,透過胞兄名義,掌控汽車零部件公司DAS,貪污近350億韓元,又收受三星電子墊付在美訴訟費68億美元,收受情報機構及商界合共提供110多億韓元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