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馬來西亞一馬發展基金公款的大馬前首相納吉布,被加控6項刑事失信罪名,令到他被控的罪名增至38項。新增的控罪中,有4項涉及一馬基金與阿布扎比主權基金達成的和解協議,涉款超過66億令吉,即124億港元。大馬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萬爾,亦同樣被加控6項罪名。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控罪罪成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鞭刑及罰款,由於二人已年過50,可獲免受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