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南韓人就在二戰時期被強制勞動,向原名「新日本製鐵」的「新日鐵住金」提出索償,南韓最高法院早上判決,指原告的索賠權未有因兩國在1965年簽訂日韓請求權協定而消失,要求「新日鐵住金」賠償4億韓元,折合約275萬港元。共同社指,日本政府會以判決動搖戰後日韓合作框架為由,提出強烈反對。
今次是同類案件中,首次有日本企業被勒令賠償,目前仍有14宗同類訴訟,針對超過70間日本企業,有分析認為日本企業亦可能在這些訴訟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