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南韓人就在二戰時期被日本企業強徵為勞工,向原名原名「新日本製鐵」的「新日鐵住金」提出索償,南韓最高法院早上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裁定四人勝訴,要求「新日鐵住金」向四人合共賠償4億韓元,折合約275萬港元。法院判決指,原告的索賠權,未有因兩國在1965年簽訂日韓請求權協定而消失,同時駁回案件已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今次是同類案件中,首次有日本企業被勒令賠償。日本外相河野太郎表示,將採取堅決措施回應,包括考慮提上國際法庭審理。
這宗案件歷時13年8個月,原告在南韓一審及二審都敗訴;南韓最高法院在2012年將案發還重審,首爾高等法院在2013年裁定「新日鐵住金」要賠償,「新日鐵住金」不服上訴。其中一名原告人已在2014年去世。目前仍有14宗同類訴訟正在南韓審理,針對超過70間日本企業,包括三菱重工、東芝等,分析預料這些日本企業亦可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