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高法院合議庭,以9票對4票裁定,以拒絕拿槍的宗教信仰及良知為理由,拒絕服兵役,不應受到刑事處罰,裁決推翻了最高法院十四年前的判決。首席法官金命洙說,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都認為,良知是拒服兵役的正當理由,但反對的法官擔心,在目前社會規範無明顯變化下,宣告拒服兵伇無罪將引發混亂。
南韓實行強制徵兵制,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男性,須服兩年兵役,拒絕服役者會被判監18個月。一名基督徒在2013年因拒服兵役被判刑,他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今次裁決後,預計仍在處理的二百多宗同類訴訟,拒服兵役者都會獲勝訴。